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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

  • 作者:都安创业网 发表时间:2019-05-08

   都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

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
 

   个人独资企业,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,由一个自然人投资,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,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。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,有独立的法人财产,享有法人财产权,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其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:
 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:
  1、投资主体不同: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法人;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,就是自然人。责任由自己独资承担。
  2、法律形式不同: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,具有法人资格,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。
  3、设立条件不同: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。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。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未做出任何强制规定。
  4、税收缴纳规定不同: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,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,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  5、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: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“有限责任”,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。
  6、财务核算要求不同: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,并由会计事务所审计。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来进行会计核算,无需经会计事务所审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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